动态与观点
- 引 言 -
在去年上半年,明星代言的某品牌奶茶涉及诈骗金额多个亿的新闻轰动一时。该品牌奶茶披着特许经营的外衣在短时间内,累计诈骗加盟者7个多亿,无怪乎网传,特许经营是“21世纪最主流的商业模式之一”。
特许经营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无一例外是先用广告或明星大肆包装品牌形象,然后忽悠加盟商先交钱,有些是上几节课培训下,有些连培训都没有,之后就没任何动静,甚至最后等联系不上品牌方,以此套路诈骗加盟商。这所谓的“21世纪最主流的商业模式之一”到底是什么?
本文围绕特许经营的概念及法律监管,向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对特许经营作下基本解释,并向其提出商业特许经营的注意事项。
- 探 讨 -
一、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因此,现实中,“品牌加盟”、“技术许可”等,实质上都是商业特许经营的范畴。
二、特许经营的监管法规
截止目前,国内关于特许经营的法规主要是国务院于2007年1月3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5月1日施行。
这是一部市场监管法规,是国家对于特许经营行为所作的最基础的监管。换句话说,这是企业作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所要达到的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实务中,这也是被职业打假者所采用的投诉武器之一。
以违规行为及对应责任这一层面,笔者对该条例规定的不合规行为及对应责任进行如下梳理:
三、现实情况
以百度搜索关键词“特许经营”或者“品牌加盟”,跃然纸上的是无数个加盟项目,眼花缭乱。加盟商要选择其中之一靠谱的来加盟,尤为困难。
根据条例,特许经营需要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但截止2022年2月14日,国家商务部的备案显示: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仅有7417家,详细数据看下图表。
来源:数据来源国家商务部
也就是说除了这些备案的, 市场上的其他所谓或多或少不合规的,都有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而司法实务中,有关特许经营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下表是截止2022年2月14日各省级行政区内法院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根据特许经营可授权的有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等,因此,实务中,除了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表现外,还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专利许可实施合同纠纷。
纯粹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与特许经营相比,都有权利的许可使用,但不同的是,国家对特许经营的管制是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基础上又增加的。
四、注意事项
特许人/品牌方进行特许经营时需注意的事项
1. 要拥有特许资源。
如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须同时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2. 需要签订书面的许可/加盟合同。
合同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 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5.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6.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7.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的固定工作)
8.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1. 登录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根据公司名称、特许品牌、经营资源等查询(见下图查询界面),查看所加盟品牌是否已经在政府商务部门备案过;你还可以据此了解特许人的品牌在全国的授权情况、自己所加盟这块区域是否已经有其他加盟商、是否影响自己未来经营情况。
如果查询不到,需要进一步核实,判断特许人企业情况和特许经营的情况,同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网(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了解其有无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的纠纷,来预估这项业务的的法律风险。
2. 调查了解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是特许经营资源,该资源应当具备排他性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被特许人应当了解特许人是否享有经营资源排他性的使用权,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地位。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网站(http://sbj.cnipa.gov.cn/sbcx/)、专利检索网站(http://www.cnipa.gov.cn/或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uiIndex.shtml)等官网,充分了解经营资源的专有权属性、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是否与特许人开展的特许经营活动类别一致,是否已经在成熟的模式下开展了实际的经营活动满一年以上,是否存在可能侵害第三方权利等的情形。
3. 签合同时审查合同条款。
被特许人应认真查阅特许人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关注合同约定的经营资源的来源、授权范围、授权权限、取得时间与使用情况;关注特许经营体系中产品与服务的性质、第三方供货、价格等因素;关注特许经营费用的组成、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关注特许人为特许经营体系所能提供的经营指导能力、技术支持能力、业务培训能力;关注合同违约、解除约定条件;关注特许人账户信息是否为企业对公基本账户,切忌向联系人提供的私人、个人账户缴纳相关费用,并要求特许人在缴纳费用以后及时出具载明相应费用类别的发票,切忌收取收据、收条等非正式发票;是否有单方解除权。
结合对特许经营市场的评估,判断特许人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可以实现被特许人加盟目的。
- 结 语 -
有关特许经营纠纷的咨询一直以来不为少数,在执行时,也会难以拿到赔偿。作为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在签订合同时保持谨慎,多查询。
而作为特许人的经营企业,需要加强合规建设,一些不合规的做法,将会面临行政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分享、交流、学习之目的,不代表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应以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决策依据,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