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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快速驳回。
连日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相关商标信息及申请人、代理人名单,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相关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商标代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参与、协助办理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不良影响,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近日,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代理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商标申请行为坚决说不,共同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推动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影响恶劣 坚决抵制
“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代理行为不仅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到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目前已形成开放、竞争充分的市场化商标代理体系。”马夫表示。
截至2021年9月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已达6.2万余家。2020年我国商标申请量高达911.6万件,其中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约占90%。“商标代理机构是商标申请人与商标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也是阻挡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注册的关口和屏障。”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贾宏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显示,其中102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系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相关商标代理机构非但没有发挥阻挡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关口和屏障作用,而且还助长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行为的发生,应予以严厉打击。
“作为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理应对将奥运健儿姓名与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能存在不良影响作出预判,但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明确告知委托人,而且还接受其委托,破坏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形象与声誉,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萍对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助长“不正之风”的不良影响行为也表示深恶痛绝。
多方合力 激浊扬清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否则不仅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或罚款,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停止受理其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目前我国正通过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用信息集中向社会公示等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的信用监管。”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律师黄晖表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告,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及时梳理辖区内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线索,对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及申请人及时开展约谈与查处工作,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8月25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钛尔工贸有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陈梦”商标的行为予以警告并作出行政处罚。杭州、温州鹿城、金华婺城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实地核查,约谈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商标代理机构,要求其全面自查整改。
8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涉及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等特定热词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行政约谈会,要求3家涉事商标代理机构立即整改,并就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代理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做了深入解读,要求商标代理机构要强化自律,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商标代理机构加强代理行为的自律性,对于明显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应拒绝接受委托,并对委托人进行相应的提示和告知。”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刘瑛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通过信用名单公示、约谈及警示谈话、建立举报渠道等方式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有效遏制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在全社会都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贡献力量之时,仍有部分会员单位不能坚守底线,坚持操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们第一时间对代理机构会员单位进行了自律检查,并对涉事的4家代理机构会员单位视不同情况给予惩戒,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做出不懈努力。”马夫表示,商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及行业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勤勉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充分认识到参与、协助办理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恶劣性质,共同维护商标代理行业声誉和商标注册申请秩序。
“规制恶意商标注册行为,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包括市场主体的遵守、行业的自律、社会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在建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违法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员向社会公布的同时,要不断强化对恶意注册及代理行为惩戒措施,发挥行业自律效力,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惩戒,对涉案商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公开谴责。”刘瑛呼吁,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把代理关,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主动参与社会共治,以实际行动维护商标代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