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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何特点?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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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一样,其保护期限都为十年。由于该类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短、不涉及实质问题的审查,所以国内的诸多申请人选择使用该方式来尽早获得权利。那么,与中国相比,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第四部分规定: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这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是不同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没有规定,一般来说,只要申请人撰写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互相具备单一性,那么它们是可以撰写在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并获得授权的。但是,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其法律规定了仅保护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所以专利代理师应注意,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仅保留一项最希望保留的独立权利要求即可。

  其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第四部分规定: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的特征,即不能包含独立权利要求没有限定的额外的结构特征。关于这一规定,中国专利法并没有涉及相关内容。这意味着如果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限定了A装置包括三个部件:B、C、D,那么其从属权项可具体限定B部件是通过哪些技术特征实现的、C部件是通过哪些技术特征实现的和D部件是通过哪些技术特征实现的。但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其从属权项中限定A装置还包括部件E,那么由于E部件并没有出现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所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该权项是不能被授权的。

  对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予以说明。例如,一份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喉罩通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气囊罩和延伸主体,所述延伸主体依照口腔与咽喉气道自然弧度成型且为弧形,并具有用于探入至口腔咽喉部的近端和位于口腔外部的远端;所述延伸主体中具有从所述远端延伸到近端的通气管腔,从而分别形成远端通气口和近端通气口,所述气囊罩设置于所述近端并具有形成凹陷空间的罩腹和处于相反一侧的罩背,所述气囊罩具有凹陷空间的罩腹与所述通气管腔的近端通气口连通,其中所述近端通气口相对于所述通气管腔近端处的轴线向着所述罩腹侧翘起,从而形成通气口翘起部,还包括视频管腔,所述视频管腔在所述延伸主体内从其远端延伸至近端,从而在所述远端形成视频管腔远端开口,并在所述近端形成盲端透明窗口,所述盲端透明窗口位于所述近端通气口的一侧。

  ……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喉罩通气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食道引流管腔,所述食道引流管腔在所述延伸主体内从其远端延伸至所述气囊罩的罩背,从而形成远端食道引流口和近端食道引流口,食道引流管腔的近端部分嵌入食道引流口内侧,配合腔体近端柔性材料,与喉咽部食道口进行封堵性吻合,远端于口唇外开口,所述食道引流管腔的近端食道引流口在罩背上一侧形成开放的第一沟槽内;所述气囊罩的罩背的顶端形成有罩顶引流口,所述第一沟槽和所述罩顶引流口相互流体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喉罩通气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咽管,所述通咽管由柔性材料制成,所述通咽管与所述通气管腔互不连通,且远端独立于所述食道引流管腔,其包括一体结合在延伸主体之内的主体段和从延伸主体的远端延伸到延伸主体之外的自由段,其末端配合标准引流接口,所述主体段在延伸主体内从远端延伸到近端,并在所述近端形成近端通咽口。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喉罩通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延伸主体内,所述主体段在左右方向上位于与食道引流管腔相反的一侧,近端通咽口位于所述气囊罩的背部一侧的罩沿内侧的开放的第二沟槽内;所述第一沟槽、所述第二沟槽和所述罩顶引流口相互流体连通而形成三通结构。”

  由于其从属权利要求7中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1中没有包含的特征“食道引流管腔”,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所以该从属权利要求7不符合俄罗斯相关法律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规定,而且,从属权利要求8和9分别引用了从属权利要求7,分别对“食道引流管腔”的连接关系以及位置关系进行了限定,由于从属权利要求8和9中的这些限定均涉及了新引入的特征“食道引流管腔”,所以从属权利要求8和9也不符合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该示例中,从属权利要求7至9均应该被删除,以使得该专利申请尽快获得授权。

  总体来说,如果一份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中国优先权文件,那么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要求,它在俄罗斯所能获得的保护范围很可能较中国优先权文件获得的保护范围小,对此专利代理师在具体的案件中须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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