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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川立案查处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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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同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强调要围绕重大国际性、全国性的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加强特殊标志保护。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广州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纪念章,第一时间向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移送案件线索。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对该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发现涉事公司待销售纪念章35枚,其行为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规行为。目前,该案拟处罚告知书已发出,拟对该公司作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没收涉案纪念章、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办案线索称“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推文中利用“庆建党100周年”“党旗”“国旗”“天安门”“华表柱”等图文图标,为其公司开展的相关网络推介评选活动进行宣传造势。当事人使用的这些图文图标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相近,其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违规行为,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作为一个公益性特殊标志,体现了党的形象和国家尊严,必须依法依规加强保护,防止以商业目的非法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并指导地方开展特殊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有效防范了庆祝活动标识被违规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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